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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

2019年07月05日 07:32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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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侯建斌 近日,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四部委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就切實加強出租屋及校園周邊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來,出租屋亡人火災多發(fā),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傷火災時有發(fā)生,教訓十分深刻。出租屋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條件不具備、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規(guī)范、消防宣傳培訓不到位等問題較為突出。學校特別是大中專院校周邊網吧、游戲室、歌舞廳、小賓館、出租屋等場所集中,人流量大,商業(yè)活動頻繁,火災風險高,發(fā)生事故影響大。

通知要求,要立即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聯(lián)合檢查。各地要認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園周邊經營場所的火災規(guī)律特點,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狀況,找準突出風險隱患,提請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城鄉(xiāng)接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區(qū)域、學校及周邊區(qū)域開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聯(lián)合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依法從嚴處罰,督促整改。居住人數(shù)超過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達標的,依法臨時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在室內停放或者充電的,依法清理。堅決整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突出問題,避免類似火災事故發(fā)生。

通知強調,要強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各地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明確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出租屋的產權人、管理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維護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學校要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隱患整改和宣傳培訓工作,加強在校學生外宿管理,將外宿學生納入重點宣傳教育范圍。消防救援機構要進一步暢通“96119”等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渠道,鼓勵群眾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消防安全 出租屋 電動 自行車 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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