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市場監(jiān)管總局治理“被老板”現(xiàn)象 專家:可實名驗證

2019年05月10日 16:50 | 作者:萬靜 | 來源:法制日報
分享到: 

近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了《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業(yè)登記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針對近期備受詬病的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冊公司、對被冒用人造成巨大法律風險的“被老板”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給出了新的治理方案: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申請撤銷冒名登記的,需本人親自到場,并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在經過登記機關的調查,并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以下簡稱“公示系統(tǒng)”)公示六個月之后,無異議申請等情況出現(xiàn),就可以由登記機關核實撤銷。

對此,業(yè)內法律專家評析指出,市場監(jiān)管總局的《征求意見稿》若能最終通過實施,對于“被老板”現(xiàn)象,將會產生積極治理的作用,而且被冒用人的維權成本也會降低,侵權者也將受到懲罰。對于“被老板”問題,整治是必要的,但還需要從制度根本上防范與消除企業(yè)注冊領域冒用他人信息問題的產生。

到現(xiàn)場提交三種證明材料

“被老板”“解套”有了指引

在北京做生意多年的唐女士,在東北四環(huán)某商業(yè)中心擁有三套住房和一個商鋪,都交給了房屋中介公司進行出租。

今年3月初,她到當?shù)氐墓ど滩块T辦理自己公司的一些事宜,突然發(fā)現(xiàn)正在出租的住房和商鋪,不知什么時候成為了8家公司的營業(yè)地址,更有甚者,其中的一套商鋪名下居然掛著4家公司,而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毫無例外地指向了唐女士。

唐女士看過不少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冊公司造成麻煩的新聞,知道其中的厲害,就趕緊向工商部門提出撤銷請求。

“這幾個月我都跑了幾十趟了,還沒辦清楚呢。工商部門要求我得提供很多證明,來證明‘老板不是我’。我想到法院打官司,可人家又不受理?!碧婆繛榇丝鄲啦灰?。

4月23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為深陷“被老板”泥潭苦惱的“唐女士”們,帶來了解困的希望。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的,應當本人親自到場進行身份核驗,并提交《撤銷被冒用身份登記(備案)申請表》、身份證件復印件(本人到場的,核實原件)、由本人親筆簽字的《撤銷公司登記(備案)承諾書》。

“明確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冒名登記的,須本人應到場并提供三種證明材料,這個規(guī)定對于整治‘被老板’亂象是非常有利的?!敝袊嗣翊髮W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分析說,“它能填補撤銷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操作規(guī)程的種種空白,不但讓被冒用信息者申請撤銷有了操作指引,也使得登記機關再無提出‘各種奇葩版本’證明的依據,對于梳理因為‘被老板’問題而引發(fā)的市場秩序混亂,起了‘定海神針’的作用。”

用“可以”代替“應當”提交材料

人性化降低被冒用人維權成本

從今年3月初為了申請撤銷自己名下房產“莫名多出”的幾家公司,唐女士在工商部門、派出所、社保部門、司法鑒定機構等單位間,來來回回跑了幾十趟了。

“沒辦法,登記機關的人說了,我得盡可能提供相應的資料來協(xié)助他們認定,如戶籍所在地公安局開具的證明,證明身份證確屬遺失;筆跡鑒定意見書,認定公司注冊資料的簽名確實系他人偽造等等?!?/p>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副教授王萍認為,從中央到各地方都在大力倡導“放管服”,力推老百姓辦事“最多跑一次”的背景下,憑什么讓“無辜躺槍”被冒用信息者,為了證明“我不是老板”而來來回回奔波呢?

“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費、鑒定費等等,都讓被冒用信息者一方承擔,實在不符合法律公平公正原則?!蓖跗颊f。

記者注意到,唐女士說的這幾種證明材料,在《征求意見稿》中已經變成了“非必要條件”。

除了要求“被冒用者本人到場”、提交申請表、身份證、承諾書等硬性條件外,《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了其他一些非必要性條件,比如被冒用人可以同時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zhí)、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yè)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等有助于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認為,根據《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被冒用人“可以”而不是“應當”提供有助于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這就降低了被冒用人的維權成本。此次市場監(jiān)管總局出臺《征求意見稿》,是想從實際操作層面,對監(jiān)管機關調查處理冒用他人身份、騙取注冊登記行為進行程序規(guī)范的有益探索,讓被冒用者維權申辯有法可依,防止登記機關等多方推諉“踢皮球”,具有積極價值。

“本人親自到場”還需商榷

“被老板”問題監(jiān)管待細化

對于市場監(jiān)管總局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唐女士表示很贊成,期盼國家盡快出臺法律制度來規(guī)范“被老板”亂象。但同時她也對《征求意見稿》第9條提出質疑。第9條規(guī)定,被冒用人向登記機關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公司登記、備案的,應當本人親自到場進行身份核驗,并提交相應材料。

唐女士認為“到現(xiàn)場”這種要求并不符合現(xiàn)實。像她這樣平時公司業(yè)務非常繁忙,如今要申請撤銷8家冒用自己身份騙取公司登記的,事必躬親,精力和時間實在有限,根本應付不過來。

“我這種情況還好點,畢竟都在北京。可是如果不法人員盜用他人信息,在異地騙取注冊登記公司的怎么辦?有的1家,有的是十幾家,有的在北京,有的在西藏、海南,跑得過來嗎?交通住宿等相關費用誰承擔?”

對此,劉俊海建議,可以采用就近進行實名驗證的方式來克服“天南地北”跑去證明的困境,具體做法就是由被冒用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信息采集、驗證,再通過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內部系統(tǒng)交換到被注冊地登記部門,進行核實驗證,從而完成撤銷。

高秦偉認為,《征求意見稿》還可以在細節(jié)上做得更好一點。比如實現(xiàn)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之間仍有許多期待落實和細化的地方。這兩個部門可依托大數(shù)據平臺,對身份證管理系統(tǒng)進行信息共享和技術開發(fā),一旦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現(xiàn)象,數(shù)據平臺就會顯示異常而報警。這在當前發(fā)達的數(shù)字互聯(lián)網環(huán)境下,并非難題。相對于出臺方便“被冒用信息者”維權的應對措施,從制度根本上來防范、杜絕“被老板”亂象才是問題關鍵。加強數(shù)據信息化制度保障就是關鍵所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冒用 登記 監(jiān)管 市場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