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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兩輪巡視整改工作啟示:讓各方都能從中受益

2019年02月26日 13:43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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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兩輪巡視整改工作啟示:讓各方都能從中受益

2月25日,最高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暨第三輪巡視動員部署會。會議開始前,最高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最高檢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蘇德良(右)與部分巡視組成員見面。本報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讓各方都能從巡視整改中受益

最高檢黨組兩輪巡視整改工作有五點啟示

郭洪平

新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按照巡視工作“設計圖”,于2018年4月和10月,分兩輪組織11個巡視組,先后對重慶、浙江、內(nèi)蒙古、青海、江蘇、湖北、湖南、云南、陜西9個省級檢察院和最高檢機關服務中心、原民事行政檢察廳、國際合作局、檢察日報社4個廳級單位黨組織進行了系統(tǒng)內(nèi)巡視。每輪巡視結束后,巡視組都及時向被巡視單位反饋巡視意見,推動整改落實,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日前,記者就兩輪巡視整改的做法、特點進行了深入采訪,綜合觀察后得出五點啟示——

啟示一:問題浮上來不見得是壞事

有個省級檢察院到最高檢匯報巡視整改工作,其中談到干部問題線索查核內(nèi)容。最高檢巡視組反饋時交辦他們查核11個線索。匯報時,該院表示有7個線索已經(jīng)查核。既然查核了,那就問問吧。沒想到,只提了一個細節(jié)問題,對方竟半天答不上來。沒辦法,只能實話實說——查是查了,但是以函詢的方式讓被查者自己說明情況,他們憑被查者的單方說明采信了事。對這種有明顯敷衍意味的情況,最高檢有關負責同志也沒客氣,當場就指出了問題,要求深刻反思,認真整改。

事實上,兩輪巡視整改下來,浮出來的問題并非個別。今年春節(jié)前,最高檢巡視辦對兩輪巡視整改面上的情況進行了一遍過濾,發(fā)現(xiàn)仍然有不少問題整改不到位、解決不徹底,有的在思想上還沒有真正重視起來。

一個是,表面化、形式化的傾向還不少。只重視整改問題的結項和銷號,不重視問題解決的質(zhì)量和水平,尤其是對問題產(chǎn)生的根源或如何防止問題反彈缺少研究,存在治標不治本的情況。表面看,有些問題整改了、結項了,但實際上整改以后仍然反復,僅是公款吃喝、公務用車、公款出國這些老問題,在一些單位仍然反復改、反復犯。

另一個是,重留痕、輕實效的現(xiàn)象較普遍。有的整改時建立了N個臺賬、N項制度,似乎用這些東西體現(xiàn)對整改的重視,但尋根究底,制定的制度可不可行、臺賬有沒有實際工作支撐,認真一查就露了馬腳。很多制度,看上去挺好,但往深里一追,就發(fā)現(xiàn)有不少是為留痕所做的應景文章,有的甚至出現(xiàn)“數(shù)字整改”“報表整改”“材料整改”,而實際就是不改的情況,看起來是一大堆材料、一大堆制度,但好多東西經(jīng)不起推敲。

再一個是,整改重點不突出,一般問題和重點問題混在一起,均勻使力。明明是重點問題,但不去解剖攻堅,仍像對待一般問題一樣,過一下流程了事,對關鍵性的矛盾和環(huán)節(jié)沒有使夠力氣,尤其是需要多部門聯(lián)動,甚至需要省區(qū)市黨委部門給予幫助的一些難題沒有真正解決。

除此以外,還發(fā)現(xiàn)存在整改責任界定不清、通過解決問題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果不實等情況。

以整改責任界定不清為例,有的單位只把整改責任交給政工、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機關黨委等綜合部門,而有整改任務的業(yè)務部門都不參與,作壁上觀。還有的存在“上改下不改”的問題,有的單位只把整改任務放到了省檢察院本身,而沒有延伸到市縣兩級檢察院,導致省院解決了的問題在市縣院又重復出現(xiàn)。

對這些問題,最高檢巡視辦主任肖卓的看法是,問題浮上來不見得是壞事?,F(xiàn)在讓它“冒泡泡”,要比以后“冒”更可控?,F(xiàn)在“冒泡”,還可以邊“冒”邊解決,如果現(xiàn)在不“冒”,以后再“冒”就是大“泡”,那會讓人措手不及。“疾在腠理”的小病不治,演變成“疾在骨髓”的大病,再想去治,付出的代價就大了。

啟示二:沒有“辣味”的整改不叫整改

巡視整改的核心是較真碰硬、解決問題,否則就沒了靈魂,成了走過場。

縱觀兩輪巡視整改,一個突出的特點是——“辣味”很足。最高檢黨組的指導思想是:嚴管就是厚愛。嚴管,就是防止今天的好干部變成明天的階下囚。整改越嚴,隊伍的紀律就越好。

第一輪巡視整改還在進行中,就有兩個被巡視省的兩名下級院檢察長被紀委監(jiān)委立案留置,這在過去15年巡視整改中是沒有的;兩輪巡視移交的領導干部問題線索高達265件,無論數(shù)量還是質(zhì)量,都是空前的。

而整改的“辣味”,更多的是散發(fā)在空氣中的。兩輪整改,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兩次在兩個重要場合的閉門會上,點名道姓講問題。

頭一次是2018年7月下旬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張軍檢察長當著全體與會省級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和最高檢各廳局主要負責人的面,把第一輪巡視發(fā)現(xiàn)的問題點名道姓作了通報。

第二次是2019年1月中旬的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張軍檢察長再次當著所有省級院檢察長和最高檢各廳局主要負責人的面,把第二輪巡視發(fā)現(xiàn)的問題點名道姓作了通報。

兩次通報,震動很大?!暗诙瓮▓笪以诂F(xiàn)場,張檢點得非常嚴厲,我覺得有些人聽了可能要背過氣去。”最高檢一位廳長告訴記者,有個省級檢察院是第一輪被巡視單位,第二輪巡視按說沒他什么事了,但第二輪閉門會上,這個院又被當作反面典型點了一次。

為什么會點?因為該院負責巡視整改工作的一名領導,在本系統(tǒng)的一次內(nèi)部整改視頻會議上,居然對一些基層院向最高檢巡視組反映情況發(fā)泄不滿。在一個公開的場合口無遮攔,這件事本來就很有故事性了,但故事性更強的是,基層院有人就把他的講話錄音錄像刻成光盤寄給了最高檢和地方黨委,再次被點也就成了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第二次閉門會上,張軍檢察長還結合某個被巡視單位對巡視反饋意見進行兩處辯解等情況,就如何正確對待巡視反饋講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

張軍檢察長說,巡視沒有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定性,應該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tài)度,而不是吹毛求疵地說,這個問題說得不實,那個問題說得不全,這本身就反映了接受上級黨組織監(jiān)督的位置沒有擺對……

張軍檢察長又說,有些問題有點出入,這也是干部群眾反映的,基本的事實是對的,作為單位領導,應該反思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的人反映這個問題,而不是急著為自己開脫……

進而,張軍檢察長推心置腹地講起道理:巡視指出問題,不是給誰找麻煩、和誰過不去,而是為了讓大家把隊伍帶好,把單位管好,否則單位老出事,最后肯定要問責“一把手”……有問題可以溝通交流,但基本態(tài)度應該端正……

話說開了,心里也就敞亮了。第二輪巡視向某省反饋意見時,該省參加反饋大會的干部都認為,巡視組講問題直指要害,他們內(nèi)心非常佩服。特別是,當巡視組把“貪大求洋”“浪費錢財”“搞虛假政績”這些問題一一點出時,會場熱烈鼓掌。有的巡視組要走了,還有人趕到駐地要反映情況,巡視受擁護和信任程度可見一斑。

啟示三:運行越規(guī)范,雜音就越少

增強巡視整改的實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規(guī)范。有些事之所以老有人說說講講,多與操作中的規(guī)范與否不無關系。

兩輪巡視整改,最高檢對促進整改規(guī)范的工作始終沒有放松。以抽查為例,每輪抽查前,最高檢巡視辦都要給整改落實單位進行專業(yè)輔導和指引,告訴他們整改重點是什么、如何破題、怎樣推進等等。

第二輪整改抽查前,陜西、江蘇、云南三個被巡視省級檢察院還沒到整改匯報階段,最高檢巡視辦就提前進行了一個面對面的指導,約三省人員到最高檢交換意見,聽取他們階段性的工作情況,然后,根據(jù)不同情況給予針對性指引。整改落實單位回去后按照專業(yè)輔導對癥整改,就會少走許多彎路。

要規(guī)范,就一定要自省。但凡要求別人做到的,最高檢從指導層面上先反觀自己——有沒有口大氣粗?有沒有擺正位置?有沒有干擾被巡視單位的正常工作?有沒有把巡視當作執(zhí)紀審查?等等,通過多問自己,減少雜音。

某省級院一名干部酒后死亡沒有報告,巡視組根據(jù)群眾反映的情況,反饋時將之核心意思概括為“重要事項沒報告”,該單位也承認人是酒后死的,但是在人究竟是死在去醫(yī)院的車上還是死在醫(yī)院里、喝酒死的還是酒后感冒死的這些細節(jié)上給巡視組“解釋”。按說,人是酒后死的這個基本事實沒錯,巡視組完全可以把事情就此打住,但他們沒有這樣做,而是透過反饋中出現(xiàn)的這個“小插曲”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的工作不細致、不嚴謹?是不是和當?shù)販贤ú粔??是不是還存在哪些缺失欠妥的地方?通過反復自問,提醒自己在以后反饋把關上做得更精細、更準確。

今年春節(jié)前,最高檢巡視辦用兩個半天召開務虛會,集體思考新的一年怎么干、如何把巡視整改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和系統(tǒng)化。在三點上,他們形成了一個初步的思路——

一點是,把兩輪巡視整改反映出來的問題作進一步分析,把帶有共性的問題再聚焦,列出清單,然后根據(jù)重點問題進行重點督導,特別是對第二輪巡視反饋時點到的重點問題,要在接下來的督導抽查中重點檢查,看這些重點問題在整改中解決了沒有、解決的程度如何、有沒有弄虛作假等。

另一點是,對涉及檢察事業(yè)發(fā)展全局、牽涉到省區(qū)市黨委權限并需要他們大力支持的事項,要重點推進。主要包括工作機制、運行保障、干部隊伍、班子建設、司法改革、政策配套等一些省級檢察院本身解決不了,需要呼吁、協(xié)調(diào)、爭取的問題等。

再一點是,精準培訓抽查組人員,讓他們有能力掌握發(fā)現(xiàn)問題的方法和手段,并確實能把抽查的重點放在查驗問題解決的實際效果上,著重看巡視整改有沒有真正推動改革、促進發(fā)展,有沒有和業(yè)務建設深度融合,有沒有通過巡視整改提升政治建設質(zhì)量等。

一位巡視組成員說,規(guī)范既是要求別人,也是要求自己,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做好了,說這說那的自然就少了。

啟示四:工作中形成的共識是最持久的共識

兩輪巡視整改下來,參與各方普遍嘗到了整改成果的甜頭。重慶、青海等許多省級黨委的巡視機構都認為,檢察機關系統(tǒng)內(nèi)巡視整改工作,質(zhì)量是高的,做法是專業(yè)的。有不少省級黨委的巡視機構還表示,要把檢察機關系統(tǒng)內(nèi)巡視及整改的經(jīng)驗做法借鑒運用到他們對本地公安、法院和其他政法部門的巡視及整改當中。

有一個做法地方比較佩服:兩輪巡視整改中,檢察機關沒有護犢子、捂蓋子,確確實實發(fā)現(xiàn)和清除了一些害群之馬,而且,很多都是市縣院“一把手”,工作力度和成效讓他們另眼相看。

更可貴的是,檢察機關在兩輪巡視中,堅持“開門巡視”“開門整改”,主動把工作成果與各方分享,把自己發(fā)現(xiàn)的本系統(tǒng)違紀違法干部問題線索,毫不保留向地方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部門進行移交,使之成為地方工作成果的一部分,最大化實現(xiàn)彼此工作追求上的認識、行動和獲得上的一致,讓參與各方都能受益,實現(xiàn)了雙贏多贏共贏。

過去,一些地方配合檢察機關系統(tǒng)內(nèi)巡視上多少有些不暢,但通過黨的十九大后這兩輪檢察機關系統(tǒng)內(nèi)巡視及整改工作打樣,地方對檢察機關的系統(tǒng)內(nèi)巡視及整改工作,認識完全統(tǒng)一。雙方都不把對方當外人,互相開放線索,彼此信息共享。檢察機關把查出的干部問題線索交給地方,地方據(jù)此即可成案;地方把掌握的檢察干部問題線索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即可在巡視中有重點地進行調(diào)查。

現(xiàn)在,雙方通過交流、溝通、合作所凝聚起來的共識,已更多地體現(xiàn)在互相支持和配合上。尤其是地方黨委和各部門對檢察機關的支持很大。在兩輪巡視中,被巡視的省級檢察院所在地黨委和相關部門,都派最強的干部參加最高檢巡視組,而且,在工作協(xié)調(diào)、資料調(diào)取等各方面盡一切可能提供積極幫助。

而在檢察機關內(nèi)部,原來對系統(tǒng)內(nèi)巡視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同認識的干部,也通過兩輪巡視及整改工作給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帶來的新氣象,認識變得一致,越發(fā)支持這項工作了。

啟示五:牢牢牽住“雙主體”這個“牛鼻子”

相互協(xié)調(diào)、彼此配合,始終是做好工作的關鍵。檢察機關系統(tǒng)內(nèi)巡視及整改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僅憑一己之力,就是本事再大也很難落實。所以,地方的支持和配合,顯得尤為重要。

回望兩輪巡視整改,之所以能夠取得有別于以往的顯著成效,相當大程度上得益于這項由最高檢黨組牽頭、省級檢察院所在地黨委配合的“雙主體”工作模式。這種模式,雙方共同用力、共同擔責、共享成果,產(chǎn)生了“1+1>2”的獨特效果。

現(xiàn)在,通過兩輪巡視及整改的示范效應,“雙主體”模式已經(jīng)得到更多地方黨委的認同。目前,最高檢已與重慶、山東等10余個省級黨委會簽了關于巡視協(xié)調(diào)配合的工作辦法,從配合關系、工作銜接、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通過會簽文件一次授權,為今后更好地發(fā)揮“雙主體”作用打下基礎,同時,也為今后省以下檢察機關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理順了體制,打通了難點。

據(jù)了解,最高檢目前正在推動與另外20個省級黨委關于“雙主體”配合文件的會簽工作,力爭讓“雙主體”模式在更大的范圍內(nèi)發(fā)揮作用,同時也為豐富和創(chuàng)新黨的巡視制度作出積極探索。

編輯:曾珂

關鍵詞:最高檢兩輪巡視整改工作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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