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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改判無罪 可申請國家賠償

2018年04月20日 16:19 |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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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20日電 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jìn)行公開宣判。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rèn)為原裁判認(rèn)定劉忠林故意殺人的事實(shí)不清,證據(jù)不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劉忠林無罪,已告知劉忠林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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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案發(fā)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東遼縣公安偵查后確認(rèn),該尸體的身份是一年前該村失蹤的鄭某某。之后,22歲的劉忠林被警方帶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判決顯示,法院認(rèn)定其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yán)重,應(yīng)予嚴(yán)懲,但鑒于本案具體情節(jié),可予從輕判處。判決書未就何種“具體情節(jié)”做出闡述。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準(zhǔn)死緩判決。劉忠林及其家屬堅(jiān)持喊冤。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監(jiān)字第108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

此后的4年,案件陷入沉寂,直到2016年4月25日,該案第一次開庭。當(dāng)時,被囚禁25年多的劉忠林已刑滿出獄。

開庭后的兩年間,案件一直沒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diǎn),吉林高院再審改判劉忠林無罪。(澎湃新聞)

編輯:周佳佳

關(guān)鍵詞:劉忠 忠林 故意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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