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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呼吁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
再度關注“校園欺凌”
民革中央:呼吁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
記者 周福志
“我遭遇過校園欺凌,那幾乎貫穿了我整個青春期。我記得被孤立時如履薄冰的心,像全世界都緊扯著你的袖口,讓你透不過來氣的感覺……在看心理咨詢師以前,我一直沒有意識到我延續(xù)至今的脆弱是年少時校園欺凌造成的結(jié)果,我以為這都是因為我是一個膽小且自卑的人?!边@是網(wǎng)上流傳甚廣的一位校園欺凌親歷者的自述。
反校園欺凌,是近年來備受關注的社會痛點之一,各界有關反欺凌的呼聲強烈。3月3日,北京進入2018年全國兩會時間。去年全國兩會上,民革中央曾提交提案呼吁完善校園欺凌防范和治理機制,引發(fā)廣泛關注。今年,民革中央進一步聚焦反校園欺凌專項立法,將分別向全國政協(xié)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懲防并舉,呼吁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書面發(fā)言和《關于防治“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提案》,呼吁盡快制定《反校園欺凌法》。
背景: 專項立法時機逐步成熟
“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欺凌頻發(fā),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016年6月,李克強總理針對校園欺凌頻發(fā)專門作出批示: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
3個月后,教育部等9個部門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在此基礎上,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制定頒布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記者發(fā)現(xiàn),去年民革中央《關于完善校園欺凌防范和治理機制的提案》在引發(fā)廣泛關注的同時,其關于將精神傷害納入校園欺凌、把校園欺凌防范納入教學機制、加強家長培訓和監(jiān)護責任等建議,在該治理方案中都得到了體現(xiàn)。“我們的呼聲得到了回應。”民革中央副主席、民革上海市委會主委高小玫表示,去年提案對校園欺凌問題的嚴重性、深層原因進行了綜合分析,并從納入教育、完善預警干預機制等提出了五點建議,其中也包括呼吁制定《校園安全法》,完善法律法規(guī)。今年,民革中央則把建議進一步聚焦在專項立法上。
民革中央認為,防治校園欺凌已由不同層級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予以推進,但仍缺乏專項立法。
問題:現(xiàn)有規(guī)定層級較低
在前期調(diào)研基礎上,民革調(diào)研組走訪了包括工讀學校在內(nèi)的多所學校,與學生、家長、老師等進行近距離交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案例,聽取建議。
“《民法總則》及《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出臺,給了調(diào)研組新的啟示,我們還與華東師范大學等高校教育、法律領域?qū)<疫M行多次座談,研討專項立法的可行性。”高小玫說。
在民革中央看來,《反校園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個層面,需明確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多方的責任與義務。
從立法建議角度,民革中央認為要特別注意三個問題: 一是目前關于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相關規(guī)定效力層級較低?!督逃ā贰额A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所保護的是最廣義的“校園安全”,沒有細化到與“校園欺凌”相關的校園安全管理義務責任?!都訌娭行W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為學校如何防治校園欺凌、應采取何種具體的管理和保護措施提供了依據(jù)與標準,但是與專項立法的結(jié)構(gòu)和涵蓋內(nèi)容相比仍不夠完備,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
二是監(jiān)護人的法律責任實現(xiàn)方式過于概括。涉及到監(jiān)護人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散見于《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盡管2017年10月實施的《民法總則》對監(jiān)護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內(nèi)容的細化”和“方式的特定”,對于“校園欺凌”中施害方家長監(jiān)護責任的問責,仍有待于細化。
三是司法保護制度不完備?,F(xiàn)有“以教代刑”的“中間過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區(qū)矯正、收容教養(yǎng)和工讀學校,但較之其他國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的矯正措施多樣性和體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建議:提升至專項立法
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人前謙和、人后陰狠的家暴丈夫安嘉和”曾給很多人留下童年陰影?!鞍布魏汀卑缪菡?、全國政協(xié)委員馮遠征告訴記者,校園欺凌給人帶來的傷害并不亞于家暴,而由于是未成年人,給施暴者、受害者帶來的負面影響都更大。
在多方推動下,反家暴法已實施三年,震懾效果顯著?!拔乙蚕MS著法治不斷完善,能看到反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出臺。”馮遠征說。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議,應整合目前已有的學校防治校園欺凌的規(guī)定,將其提升至專項立法。具體而言,可將目前已有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和標準等內(nèi)容予以整合,將其納入校園欺凌專項立法的一部分,具體立法結(jié)構(gòu)設想如下:第一章總則,具體闡述立法目的、范圍和立法的基本原則等;第二章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學校內(nèi)部機構(gòu)的職責和相關制度;第三章家庭保護責任與義務;第四章政府與社會的保護責任與義務;第五章司法保護的責任與義務;第六章法律責任,規(guī)定學校、政府和社會機構(gòu)、家庭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第七章附則,明確相關定義以及法律實施時間。
在提案中,民革中央還建議應強調(diào)監(jiān)護人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責令父母嚴加管教措施”的具體手段,如責令父母管教并繳納保證金、設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強制親職教育”并作細化設計。
此外,民革中央建議應完善司法保護制度。例如增設“社會服務令”,對符合不起訴條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薦至公益性機構(gòu)從事無薪工作并給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讀學校,包括是否增加強制性就讀條款等;確立“工讀預備制度”。
“防治校園欺凌,各界高度關注,出臺專項立法,相比更具可操作性,將來也可以納入校園安全法體系,不會和其他立法沖突。”高小玫說。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校園 立法 欺凌 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