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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2萬元賣房給繼女 17年后反悔

2017年12月05日 14:45 | 作者:方晴 曾德瑜 劉淼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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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曾德瑜、劉淼)17年前,潘女士和繼母徐老太太協(xié)商,用2萬元買下了繼母占有的房產(chǎn)份額,徐老太太亦到公證處立下遺囑。讓潘女士沒想到的是,多年之后,繼母竟私下到公證處撤銷遺囑并將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要回自己的房產(chǎn)份額。

海珠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徐老太太和潘女士簽訂的書面材料,應視為徐老太太同意在收到潘女士支付的2萬元工齡補償款后即放棄就該房屋享有的權(quán)利,徐老太太現(xiàn)在以其撤銷遺囑繼承公證為由要求確認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產(chǎn)權(quán)份額歸其所有以及要求被告協(xié)助辦理分割析產(chǎn)、過戶手續(xù),依據(jù)不足,最終判決駁回徐老太太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徐老太太以一審判決定性錯誤等為由提起上訴。記者近日從海珠區(qū)法院獲悉,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從雙方簽訂的書面材料可表明,雙方就徐老太太獲得2萬元工齡補償款同時以設立公證遺囑方式向潘女士轉(zhuǎn)移涉案房屋所有權(quán)達成一致意見,徐老太太上訴的請求及理由均不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李晨陽

關(guān)鍵詞:繼母 老太太 賣房 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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