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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大媽討債團”須祛除滋生土壤

2017年08月09日 15:57 | 作者:張貴峰 | 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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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個平均年齡約50歲、主要由中老年婦女組成的“大媽討債團”,被河南省睢縣法院一審判決犯組織、領(lǐng)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據(jù)一審判決書,從2013年至2016年,這群大媽團伙共有29次尋釁滋事行為,參與各類債務糾紛。(8月7日《新京報》)

據(jù)媒體報道,“大媽討債團”的“老弱病殘”特征十分明顯。如作為討債團骨干成員的高云,不僅是一位領(lǐng)低保的農(nóng)村大媽,而且還是一名“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的盲人;而另一位討債團骨干成員蘇木香(化名),同樣也是一位長期患有多種重癥的病人……就此而言,該“大媽討債團”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一個“老弱病殘討債團”。

當然,無論討債團人員的具體身份特征是什么,是否屬于“老弱病殘”,都不能成為她們非法討債的理由。這正像當?shù)鼐熘赋龅模安粦斠驗槠涑蓡T的性別和年齡加以特殊對待?!钡M一步站在根本治理“大媽討債團”、深入剖析此類現(xiàn)象滋生成因的角度,恐怕又必須意識到,“大媽討債團”的“成員性別和年齡”及其背后特殊的“老弱病殘”生活狀況,實際上是一個無法忽略的重要問題。

很明顯,“大媽討債團”現(xiàn)象之所以有條件滋生,除了現(xiàn)實中確實存在大量通過一般正規(guī)途徑難以及時解決的債務糾紛,另一個重要的客觀事實在于,現(xiàn)實生活中,同樣不乏大量生活狀況十分窘迫的屬于“老弱病殘”性質(zhì)的大媽。如據(jù)報道,在河南商丘市,類似的“老弱病殘”討債團體還有許多,而這些討債團體人員,不僅在身體上屬于“老弱病殘”,而且在其他生活方面也處于某種“貧瘠無依”狀態(tài)。

這種語境下,要想有效治理“大媽討債團”這樣的討債現(xiàn)象,關(guān)鍵還在于,必須從源頭上徹底祛除其滋生土壤,使類似大媽這樣的老弱病殘人員、社會邊緣群體,無論在物質(zhì)還是精神情感層面,都能有所依靠和寄托。而要做到這一點,無疑需要我們在收入、健康、精神層面,全面加強對各種“老弱病殘”群體的救濟幫扶。否則,如果不能祛除源頭的土壤,僅靠法律上的嚴厲懲戒,即便能暫時消除“大媽討債團”現(xiàn)象,恐怕也是治標不治本。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大媽討債團 老弱病殘 滋生 討債 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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