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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錄取通知書中違規(guī)夾寄銀行卡 律師:涉嫌民事侵權(quán)

2017年07月31日 11:53 | 來源:央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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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wǎng)北京7月30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開學在即,不少大學新生收到了錄取通知書,而隨同錄取通知書一同郵寄來的還有銀行卡。有的學生和家長覺得雖然方便繳學費,但這種做法是否也有侵犯個人隱私、強制消費之嫌。

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是值得期待的事兒,但不少學生發(fā)現(xiàn),通知書里還附帶了跟個人信息相聯(lián)的銀行卡和電話卡。雖然說明是自愿使用,但讓人覺得有些強制。大學新生劉超認為,搞這張卡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消費,多多少少心里會有些不舒服。

大學新生馮敏表示,因為還沒有去學校報到,很多事情不是太熟悉,對于一同寄來的銀行卡也弄不太明白。

學生家長認為,高校在錄取通知書里夾帶銀行卡明顯帶有強制的感覺,“不用他的卡吧也不太合適,這種做法個人隱私透露就不講了,最起碼這個消費很不舒服,最好不要用這種形式來讓學生和家長感覺商業(yè)味太濃了?!?/span>

對于配發(fā)銀行卡、手機卡等問題,天津一所高校工作人員回復,主要是為了方便管理,“必須使用這兩張卡來繳納學費的,其他的就是沒法劃轉(zhuǎn)?!?/span>

其實早在2011年,國家工信部印發(fā)通知,規(guī)定校園不能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業(yè)務宣傳資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一位銀行工作人員透露,高校學生數(shù)量大、穩(wěn)定性強,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最重要的潛在客戶群體。每年開學前,各家銀行、運營商都會向高校發(fā)動強烈“攻勢”,爭搶新生市場。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說,公民身份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學校向商業(yè)機構(gòu)提供學生身份信息,涉嫌民事侵權(quán),銀行和客戶建立銀行卡服務合同關(guān)系也是民事法律關(guān)系,需要本人和銀行簽訂,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體代辦,本人沒有授權(quán),實際是不妥當?shù)摹?/span>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高校 錄取 通知書 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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