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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超半數預付款商戶不簽合同 僅有口頭約定

2017年06月02日 09:57 | 作者:杜海濤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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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日前進行的預付式消費調查發(fā)現,預付式消費侵權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商家通過夸大折扣力度、儲值返現等信息誘導消費者采用線上充值、購買預付卡等方式付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而在其后的服務中發(fā)生不兌現承諾、降低服務標準,甚至擅自中止服務等情況。其中,四成多商家存在誘導消費,利用“限時搶購”“在線秒殺”等方式,給消費者制造一種“過了這村沒這店”的假象。24.2%的商家在合同合規(guī)性、預付卡設置規(guī)范性等方面存在霸王條款。

本次調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等10座城市進行的,共涉及健身、美容美發(fā)等不同領域150家企業(yè)。調查發(fā)現,超半數商家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僅有口頭約定。比如,《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第六條就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將口頭承諾寫入書面約定,并保存所有書面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然而,在北京調查的15個商家中,有10個不與消費者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協議,只有口頭約定。其他城市中,成都僅有1家商家簽訂合同,不簽合同的比例達到93.3%,問題最為突出。

合同內容不完整,多數商家未聲明糾紛解決辦法及企業(yè)注冊信息。有些商家盡管簽訂合同或協議,但合同內容有欠缺。其中,商家常常有意無意忽視提供糾紛解決辦法及企業(yè)注冊信息。其中,“糾紛處理及違約責任”未提及的占60.7%,企業(yè)“備案編號”未提及的占60%。

15%的商家合同中存在“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導致人身傷害/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等不合理免責聲明。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條款均為無效。然而,時隔近7年,仍有不少商家仍借“最終解釋權”免除自己的責任。

中消協表示,預付式消費問題由來已久,在線儲值預付式消費又帶來一些新問題。為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建議商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加強相關備案工作的銜接與配合,積極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業(yè)保證金制度等資金監(jiān)管方式。加強行業(yè)自律,引導企業(yè)樹立責任意識,堅持誠信、規(guī)范、合法經營。(記者 杜海濤)

編輯:梁霄

關鍵詞:中消協 預付款 商戶 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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