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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進店”為誘餌 結果卻花3萬多 專家提醒謹防誘導式消費

2017年03月16日 14:20 | 作者:劉姝君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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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3月16日電(記者 劉姝君)以“1元體驗”為誘餌,結果忽悠、強制顧客消費3萬多元。近日,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曝光這起誘騙消費典型案例,警示消費者提高對誘導式消費的警惕性,經(jīng)營者要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

2016年10月,福建省連江縣可諾丹婷美容店工作人員以“1元體驗”為誘餌,誘導消費者劉女士進店進行面部護理。美容師在為其做面部護理時反復強調“做1次沒有效果,半年內(nèi)要做24次才有效”。在美容師的軟磨硬泡下,劉女士只得刷卡2000元辦理了面部護理半年套餐。

之后,該店經(jīng)理又游說劉女士體驗“淋巴排毒”項目。劉女士本以為體驗免費,誰知事后該店又要求劉女士支付880元體驗費,并以套盒已打開為由,要其辦理“淋巴排毒”套餐,否則要支付幾千元買下套盒,且忽悠劉女士不做淋巴排毒會得癌癥,無奈之下劉女士刷卡9520元,辦理了30次的淋巴排毒套餐。

不久,該店“區(qū)長”又游說劉女士購買3套內(nèi)衣,刷卡付款7460元。之后,該店經(jīng)理又向其推薦塑形衣。劉女士表示沒有錢,該店經(jīng)理直接用劉女士的手機通過第三方借貸平臺轉賬支付14400元。

福建省消委會指出,本案中,美容店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夸大美容效果等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經(jīng)多次調解,由美容店扣除相關服務費用后,退還余款項及借貸平臺的相關費用共計32917元。

消委會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在參與各類預付式消費前,應了解清楚經(jīng)營者的市場信譽和經(jīng)營狀況,千萬不可因某商家優(yōu)惠幅度較大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有關會員細則、服務合同等格式文本,進行預付式消費時,盡量避免一次投入過高,承擔過大風險。

編輯:梁霄

關鍵詞:誘導式消費 結果 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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