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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粵華僑和歸國人才子女可就讀港澳服務投資者設立學校

2017年03月09日 23:41 | 作者:許青青 | 來源: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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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7日發(fā)布《關于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此類學??刹捎猛鈬逃虒W模式,實施學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學教育。港澳服務投資者設立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范圍除在內(nèi)地持有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員子女,可擴大至在廣東工作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該辦法指出,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屬于公益性事業(yè),其舉辦者應當是在中國境內(nèi)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yè)、國際駐華機構、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及港澳服務提供者。

此類學校招生對象為在廣東省內(nèi)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隨行子女(外籍),以及華僑華人在廣東省內(nèi)合法居留的外籍子女,也可適當招收在境內(nèi)合法居留的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學生。

獲批設立的學校,自批準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的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材和教學內(nèi)容自行決定,但不得包含違反中國法律、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中國民族宗教政策有關內(nèi)容。

同時,此類學校不得設立分校,不得從事經(jīng)營性活動或其它營利性活動。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華僑 子女 學校 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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