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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如何避免人為破壞?

2017年02月17日 14:19 | 作者:王慶峰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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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憑漏洞5秒解鎖共享單車”的消息受到關注。其實,這只是共享單車遭到不文明現(xiàn)象的一種?,F(xiàn)實中,共享單車快速發(fā)展中還遇到刷新漆、損壞二維碼等“花”式破壞。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共享單車被損壞數(shù)量或超1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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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遭破壞?治安跟進不就得了!沒那么簡單:其一,破壞公共設施被抓,輕則有行政處罰,重則有刑法介入,但共享單車不是公共設施,所有權明確,沒有報案就沒有立案,更不可能處罰;其二,運營商可以選擇報案,但共享單車價值低,要構成盜竊罪等不夠標準,報案不一定是最佳選擇;其三,人為破壞的原因極其復雜,單車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破壞者,“活捉”責任人無異于大海撈針,要做到精確打擊,規(guī)制成本太大了。

如果治理層面都頗感為難,那么寄望于對單車的愛惜使用,則基本上更無可能。雖然行為最后都表現(xiàn)為破壞,但心理誘因可以說千奇百怪:有黑車覺得單車搶生意,也有人就是純粹看不慣,有的人可能是圖個樂,還有人就是拿它撒氣。舉例說,上海有個人連把三輛摩拜扔進黃浦江,當事人的理由是覺得車里有芯片,不安全;廣州有扔車進珠江的例子,理由是喝酒之后圖個好玩;還有人想把單車占為己有,竟然在座位上放針……凡此種種,要規(guī)制更無從下手。

對此,“素質(zhì)論”是常用總結(jié),但素質(zhì)太抽象,沒有抓住實質(zhì)問題。關鍵在哪里?共享單車的模式問題。雖然名曰“共享”,但它確切來說是租賃經(jīng)濟,特點是使用者和所有者分離。來區(qū)分幾種情況:1.如果你就是車主,你很難對愛車拳打腳踢;2.假如你坐一輛專車,司機作為車主盯住你,你恐怕難起破壞之心;3.但如果你僅僅在租賃和使用一輛單車,車主完全沒有在盯你,你有什么理由要特別愛惜它?可見,共享單車產(chǎn)權和責任分離的狀態(tài),導致了很多人對它不懷好意。

既然如此,對癥下藥就是了,藥方就是在研發(fā)和設計上多下功夫。摩拜的例子有代表性,要把產(chǎn)品設計成“防止所有意外情況”,二維碼特別設計,你就刮不花;輪胎實心,你就無法扎帶;極簡化設計,你一個零件都拆不下;車子極其笨重,你想拿去賣都搬不走。再說價值性,一代摩拜單車的成本到了6000元,你敢破壞這樣的車子夠不夠立案標準,當然夠!上海就有判例,某市民覺得摩拜“高大上”就搬回家,結(jié)果被判了三個月。 

同樣,共享單車還存在違規(guī)駕駛和停放的問題,很多人覺得停哪就停哪,想沖紅燈就沖紅燈,原因太清楚不過——不必為這些行為負責嘛!因此,解決違停和駕駛的問題,也需要針對性施策,大體原則是要把責任明確給租賃人。怎么明確?關鍵還是在平臺這里,通過設計信用分規(guī)則、舉報機制等,記錄租賃人的信用狀況,對不守規(guī)則的人給予懲戒。如此,抓住單車研發(fā)、規(guī)則設計這個主體框架,單車破壞率將有效縮減。

由上觀之,單車破壞行為至少涉及三個層面:在使用層面上,多數(shù)人不夠精細化;在治理層面上,具有較大規(guī)制成本;在設計層面上,給了破壞者可乘之機。因此,需要三位一體來應對亂象:在使用問題上,把責任明確給使用人,引導使用規(guī)范化;在治理問題上,對一些代表性破壞行為報案,以儆效尤;更重要的是在研發(fā)和設計上發(fā)力,把潛在問題消滅于無形之中。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單車 共享 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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