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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培訓迎投訴高峰:天價保過費藏霸王條款

2017年02月10日 17:06 | 來源: 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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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寒暑假,不少家長都會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開小灶”。如今寒假過半,記者從消保部門了解到,假期培訓正迎來投訴高峰,一些培訓班中存在的不規(guī)范現(xiàn)象,不僅沒有給學生帶來成績提高,還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了侵害,學生和家長在選擇培訓班時還需提高防范意識。

僅注冊“教育信息咨詢公司”

屬無資質辦學

山東德州市民趙女士近期發(fā)現(xiàn)自己可能遇到了一場騙局。寒假開始后不久,為了讓初三的女兒能在中考取得好成績,趙女士花費近3000元給女兒報了一個全科輔導班,輔導班聲稱授課老師來自幾所重點中學,能在短期內讓學生每科成績提高20分。

然而讓趙女士感到詫異的是,兩周的輔導下來,女兒告訴她不僅感覺沒學到有用的內容,授課老師對中學的考試內容似乎也不太了解。“我感覺有點納悶,就去了一趟那個輔導班,發(fā)現(xiàn)授課老師基本都是從大學里找來的學生兼職,根本不是中學教師?!壁w女士告訴記者,在她向消保部門投訴后,相關部門還發(fā)現(xiàn)這家培訓機構根本沒有辦學資質,不僅涉嫌虛假宣傳,還是違規(guī)辦學。

德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賈通洲告訴記者,每年寒暑假是教育培訓行業(yè)的“旺季”,隨著教育培訓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各類科目補習班、特長班層出不窮,一些教育機構看似正規(guī),其實在辦學資質和師資配備上,存在不小的問題。

“從最近一段時間的消費者投訴情況來看,有培訓機構存在資質欠缺的問題,是假期培訓投訴的一個重點?!睋Z通洲介紹,正規(guī)的培訓機構開展教育培訓,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但一些機構以在工商部門注冊的“教育信息咨詢公司”的名義,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屬于無資質辦學,教學質量很難保障。

采訪中有家長反映,違規(guī)辦學機構的教學地點往往設在居民區(qū)或臨時租用的辦公區(qū),教師也多是兼職,無論是地點還是人員流動性都很大。一位家長告訴記者,很多機構在假期前就在學校附近發(fā)放傳單,并用“名校師資”“高通過率”“短期包會”等標語,肆意夸大師資力量和培訓效果,誤導了不少家長。

“保過費”上萬元

想退費沒那么容易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除機構違規(guī)辦學問題外,一些培訓機構在招生過程中,設下“霸王條款”,通過宣傳“保過”“不通過全額退款”等“承諾”,收取高額學費,但在退款環(huán)節(jié)卻設置“消費陷阱”,一旦有學員想退費,經常遇到糾紛。

“所謂的‘保過費’一般都在上萬元左右,價格超出了普通學費定價標準太多,是不合理的。”賈通洲告訴記者,“保過費”是很多培訓班收入的重要來源,由于數額高,只要招到一定數量的生源,就能有高額的收益,也驅使很多培訓機構編造夸張的宣傳標語來吸引學生?!暗绻袑W生想退款,這些機構會拿出之前的協(xié)議,以先前約定好的交費后不能退費,或免費再續(xù)課一年等理由推諉?!辟Z通洲說。

一位剛參加過研究生入學考試的大四學生高歌告訴記者,他曾在考前花兩萬元“學費”報名一個研究生考試“保過班”,但得知自己沒有通過考試后去退費時,卻遇到了麻煩。“對方說現(xiàn)在不能退,可以明年再參加一次考試,如果還沒通過才能全額退款?!?/p>

據德州市消保委介紹,近期受理的多起投訴中,有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協(xié)議無視消費者權益,例如上課后不準因各種原因退款、除學費外還需額外交納書本費等內容,涉嫌“霸王條款”。此外,有培訓機構甚至在收完款后立即跑路失蹤,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表示,培訓機構虛假宣傳,收取高額“保過費”且不按約定予以退還等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應通過法律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消保部門提醒:

及時投訴有必要

對于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時遇到的種種問題,賈通洲表示,通過近幾年的維權情況來看,只要消費者及時到消保和工商部門投訴,成功維權的概率是很高的。但有些消費者對投訴渠道并不了解,維權意識也不強,自身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

“我們在接到投訴后會立即核實,情況屬實會跟培訓機構進行聯(lián)系,及時處理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如果還涉及其他違法行為,會聯(lián)合工商和公安部門上門查處。消費者遇到糾紛,一定要及時和消保部門聯(lián)系?!辟Z通洲說。

德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也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前,應多方打聽教學質量和口碑信譽,查驗機構登記辦學地址和實際辦學場所是否一致,還應留意授課老師有無教師資格證或相關資格證書。

此外,在與培訓機構簽訂書面合同時,應就退班時如何退費、培訓達不到承諾效果或培訓地點變更情況出現(xiàn)時如何處理、培訓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等問題做事先約定。同時,在交費時也要索取正規(guī)發(fā)票,如果發(fā)現(xiàn)培訓機構無正當理由拒不退費,可根據書面合同和發(fā)票維權。

王飛認為,消費者對不熟悉的培訓機構應保持謹慎,可與培訓機構約定短期試課,等認同授課方式和培訓效果后,再簽訂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費風險?!霸诤炗啎婧贤瑫r,一定要查看對方是否具備所宣傳的各種辦學條件和師資,對于合約雙方的權利義務也要約定清楚,這樣可以最大化的讓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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