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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行圈第一案"判定同行者無責:自發(fā)式戶外運動

2016年12月28日 10:32 | 作者:李鐵柱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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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頭溝法院當庭宣判,駁回原告的索賠要求

在一次騎行活動中,王先生遭遇交通事故不慎摔倒身亡,后王先生的家屬將與之同行的7名騎友以及北京某自行車協(xié)會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47萬余元。昨天上午,門頭溝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被告無責,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件

參加騎友活動不幸身亡

53歲的王先生是一名自行車騎行愛好者。去年9月,在一個騎友微信群中,張先生提出倡議,包括王先生在內的數名騎友響應,大家相約于12日開展往返門頭溝的騎行活動。

當天中午,由20余名騎友組成的車隊到達門頭溝安家莊附近河邊,之后眾人自助燒烤飲酒。下午1點半左右,活動基本結束,各路騎友隨即散去,只剩下尚在睡覺的王先生和張先生等7人。下午4時,王先生睡醒,8人遂組成一路車隊,沿109國道復線返回。

騎行途中,王先生落在了隊尾。不久,在王先生前面的數名騎友先后收到路過機動車司機的提醒:后方有騎車的人摔倒受傷。眾人趕緊掉頭返回,發(fā)現事故位于落坡嶺鐵道口下坡處,事故現場車胎全爆、車架摔斷,王先生此時已經昏迷不醒。大家趕緊撥打急救電話,并攔截過路救護車。王先生隨后被送往門頭溝區(qū)醫(yī)院救治,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后王先生的血液檢材中檢出酒精,其含量為56.4mg/100ml,交警綜合調查情況認為符合單方交通事故。

據了解,參加此次騎行活動的人員大部分互相不知道真實姓名,燒烤餐飲費用由參加者共同支付,并沒有當事人從中盈利的情形。

起訴

7名同行者被告上法庭

今年9月8日,王先生的父母和妻子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張先生等7人以及“騎友協(xié)會”訴至門頭溝法院,索賠147萬多元。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王先生家屬一方認為,騎友協(xié)會對騎行活動沒有盡到組織管理監(jiān)督職責,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張先生等7人作為騎行活動的具體組織者、參與者,沒有盡到妥善的管理協(xié)調、安全防護義務。

對于起訴,騎友協(xié)會表示,他們不是盈利團體,王先生曾經注冊為協(xié)會的會員,但他參加的這次活動并非是協(xié)會組織的,而是個人自發(fā)組織的,協(xié)會對王先生的死亡沒有責任。

張先生等7人則表示,事發(fā)當天的騎行活動完全是騎友自發(fā)結伴而行,王先生與他們個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也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張先生等7人稱,出于安全考慮,騎行運動中結隊下坡屬于禁忌,因個人速度及技術差異等因素,相互距離必然拉大,等到平路時,相互距離拉大到數公里,誰也看不到誰很正常。騎友各自騎行,各自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并不存在彼此的“管理協(xié)調和安全防護義務”。

宣判

騎友和協(xié)會被判無責

一名騎行愛好者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個案子在騎行圈的影響力非常大,他們圈里人將案子稱為“騎行圈第一案”。因此,昨天的宣判現場,不少騎行愛好者選擇去法院旁聽案件宣判。

門頭溝法院經審理認為,事發(fā)的這次騎行活動的參加者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不涉及經營或者盈利,應屬于自發(fā)式戶外運動。因為自發(fā)式戶外運動存在危險性,參加者自愿參加該類活動,應視為自愿承擔相應的風險。作為自發(fā)式戶外運動的組織者,并非都是決策者,其決定也不一定都是周全或者正確的,只要不存在明顯的重大過失,就不應當要求其承擔責任。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張先生是此次騎行活動的組織者,他對于參加活動的人員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在微信發(fā)言時,他便提示大家注意騎行安全,在發(fā)起戶外運動之初,張先生盡到了應當注意的義務。

王先生應當清楚飲酒后騎行的風險,張先生作為自發(fā)式戶外運動的組織者,沒有權利和義務制止參與者自愿的飲酒行為。

門頭溝法院認為,騎友協(xié)會既不是這次戶外騎行活動的發(fā)起者,也不是組織者,不應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最終,門頭溝法院駁回了王先生家屬的訴訟請求。

現象

騎行運動火爆 事故屢有發(fā)生

近年來,騎行運動在國內迅速發(fā)展,成為繼馬拉松之后又一項火爆全國的時尚運動。上海體育學院發(fā)布的“中國自行車運動產業(yè)發(fā)展報告”顯示,從騎行人口的分布來看,小到15歲、大到65歲的人群均有覆蓋,截止到2015年底,參與自行車運動的人數有600萬之多。

以北京地區(qū)為例,妙峰山、白羊溝、十三陵、十渡、百里畫廊等地區(qū)已經成為騎行愛好者必去的地方,每到周末都可以看到大量騎行者。

但近年來,因為騎行運動發(fā)生的事故也并不少見,去年7月,一名廣州驢友騎行新藏線時意外身亡,初步判斷可能是因高原反應摔下車后猝死。今年6月,一名65歲的騎友在四川騎行時突發(fā)休克死亡。

影響

業(yè)內人士:案件震動騎友圈 對大家是一個安全警示

知名騎行服務提供商破風騎行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江伍開昨天申請了旁聽案件的宣判,他告訴北青報記者,昨天的案件在騎行圈影響力是空前的,幾乎所有人都在關注。騎行圈之所以關注是因為以前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案件,雖然也發(fā)生過事故,但此前并沒有因為騎行發(fā)生事故去打官司的,“這個案子是我知道的第一案”。

此外,江伍開說,這個案子非常有代表性,在騎行活動中,如果因為騎友自身的原因導致出現事故,這是在領隊控制范圍之外的,“假如最后判決被告賠償的話,那么以后的騎行活動中,組織者大概不會再敢組織活動了?!?/p>

對于騎行活動的流程,江伍開說,正規(guī)的騎行活動會有嚴格的組織流程,比如在什么地方集合、怎么點名、如何騎行等,其間如果有人違規(guī),領隊會進行糾正,到達目的地后,保持什么隊形、怎么解散、在什么地方解散,這些都有流程的;在路線選擇上,正規(guī)活動中,如果要走的是陌生路線,一定有人去探路,回來會寫報告,報告精確到有多少上坡、下坡、大的彎道、廁所位置等,“但自發(fā)性的活動不會那么嚴格”。

在該案中,王先生曾經飲酒,對此江伍開表示,正規(guī)騎行活動中,10年前就絕對禁止喝酒,“酒量再好也不能喝,多少也不能喝,不戴頭盔和喝酒是騎行活動中的兩條高壓線,如果違反是不被允許參加活動的?!?/p>

江伍開告訴北青報記者,這個案子為騎行組織者和參與者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對于參與者來說,一定要跟著有經驗和責任心的人出去,特別是隨著微信的出現,不少人自發(fā)約著出去騎行,這種情況下,參與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選擇有經驗的騎友;而對組織者來說,也警示他們一定要盡職盡責,為騎友的安全著想。

此外,江伍開建議騎行者最好有買保險的意識。據他介紹,國內集體騎行活動中,買保險是個逐漸發(fā)展的過程,之前很少有騎行俱樂部會強制買保險,但隨著騎行運動在國內的發(fā)展,到了今年,強制買保險已經成為一種共識,“一般會購買人身意外險,一年150元左右?!?/p>

本版文并攝/本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騎行圈第一案 同行者無責 自發(f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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