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信用“緊箍咒”能否扼住“馬路殺手”

2016年11月10日 16:58 | 作者:謝仕亮 | 來源:深圳特區(qū)報
分享到: 

將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等于在經濟處罰、記過扣分及“醉駕入刑”等現行交通治理措施的基礎上,給嚴重交通違法者再套上了一個信用“緊箍咒”

守信受益,失信懲戒。開車的人注意了,如果“任性”駕駛構成嚴重交通違法,除了承擔法律責任外,信用“緊箍咒”將與你如影隨形。11月8日到9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議在上海召開。為了保證交通道路安全,公安機關擬將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對各類失信行為駕駛人、交通安全相關企業(yè)及從業(yè)人員,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根據信用評定差異予以相應的激勵、警示或懲戒。

我國已經步入汽車社會,而汽車文明卻遠未成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8億輛,其中汽車為1.9億輛,駕駛人達到3.5億人;到2020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將達到3.5億輛,機動車駕駛人將達到4.5億人。一邊是機動車、駕駛人數量持續(xù)上升,一邊是超載、醉駕、飆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嚴重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交通形勢日益嚴峻。

“馬路殺手”橫行于路,給公眾出行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已日漸成為一大公共安全隱患。將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等于在經濟處罰、記過扣分及“醉駕入刑”等現行交通治理措施的基礎上,給嚴重交通違法者再套上了一個信用“緊箍咒”。

早在2014年,國務院印發(fā)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就明確提出,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將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統(tǒng)一納入誠信檔案。隨著公民征信體系的逐步完善,借鑒全國法院推行的“老賴”失信懲戒制度,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限制,提升交通違法成本,對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蔓延,對公眾遵章駕駛、文明出行良好習慣的養(yǎng)成,具有倒逼作用。

但這個信用“緊箍咒”的約束力有多大?能否真正扼住“馬路殺手”?關鍵在于能否有效借助網絡大數據平臺,將交警部門的“失信系統(tǒng)”與整個社會征信體系進行無縫對接,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精準評價個人信用等級,形成硬約束,讓不守規(guī)矩的嚴重交通違法者處處受限、得到深刻教訓。當然,落實“信用懲戒”的處罰權,也需明晰邊界,既要防止制度空轉,又要杜絕權力濫用。

值得警惕的是,并非有了這個信用“緊箍咒”之后就可以逸待勞了,與交通罰款一樣,這些畢都是事后懲罰措施。在嚴重交通違法的事前預防、事中干預等方面的舉措也要跟上,形成嚴密的治理包圍圈,防范和杜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暢順交通秩序,進而構建“車輪上的文明”。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交通 信用 緊箍咒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