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提倡孝老假莫如讓帶薪休假落地

2016年09月02日 10:48 | 作者:堂吉偉德 | 來源:光明網(wǎng)
分享到: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孝老假”,但對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計算等沒有規(guī)定。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鼓勵“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包括探親假等,但雖然1981年國家曾出臺了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北京也明確了實施細則,在企業(yè),甚至是機關事業(yè)單位,能夠休探親假的人并不多,有專家表示該假期已“名存實亡”,建議進行改革。(《新京報》9月1日)

百善孝為先,在國家鼓勵“?;丶铱纯础?,并將其列入法定義務的大背景下,以孝老為目的的孝老假,就具有極強的現(xiàn)實針對性。若其得到落實并成為一種社會風尚,那么不僅是對“常回家看看”的具體踐行,也是對社會道德建設的重要推動。不過,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和明確標準的情況下,“孝老假”的良善用意,恐怕也會成為“紙面風景”,更何況帶薪休假的基礎性制度難以到位,在此之上的補強就只具形式之美。

其實,在之前納入討論的《北京居家養(yǎng)老服務條例》中,就提出研究居家養(yǎng)老子女帶薪護理政策,鼓勵在父母最需要自己的時候,通過帶薪休假進行護理,此舉與“孝老假”有異曲同工之炒。前者往往是應急之需,而后者則是日常踐行,從整體上能夠解決老人的需要。如果再加上其他諸如“月經(jīng)假”、“心情假”,不難看出在假日的設計與安排上,越來越人性化和貼心化。不過,若是帶薪休假都無以落實,那么一切“名義假借”都注定成空,反倒會引發(fā)管理上抵觸情緒。

作為勞動者享受正當權利的“帶薪休假”,實際上有著明確的年限規(guī)定,也受著法律保護。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并出臺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然而,人社部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僅有50%。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報告,42.4%的職工“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

從總體上看,職工不敢休假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不想休,因為領導都沒有休。二是不能休,因為待遇與休息密切相關。三是不敢休,休假會影響自己的仕途。也正是因為此,最近,某個公司出臺規(guī)定,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無條件帶薪休假,不休者將會作出處理,可謂賺足了眼球,也引發(fā)了熱烈的討論??茖W上講,一個人只有懂得休息,才能更好的工作。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的數(shù)據(jù)顯示,減少工作時間和生產(chǎn)率提高之間有聯(lián)系。希臘是經(jīng)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中最勤奮的成員國,希臘人每年工作時間為2000小時,德國只有1400小時,但是希臘的工人的效率比德國工人的效率低70%。

對于休息與效率的邏輯,公共決策者要心知肚明,而用人單位更應了然于胸,從而才會對讓員工休息好有更為直觀的認識。當然,更重要的是,要真正建立一套保護和促進機制,讓帶薪休假的基本權利得到實現(xiàn)。一旦帶薪休假的基本權利得到了保障和落實,那么附于其上的各種休假名義,才不會讓人糾結不堪。有了較長時間的帶薪休假,護理老人也罷,常用回家看看也罷,抑或帶老人們旅游,都會有牢固而堅實的基礎。(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孝老假 帶薪休假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