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食安工作被評C級相關干部不得評優(yōu)

2016年08月30日 09:54 | 來源:京華時報
分享到: 

京華時報訊(記者賈婷)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年起對省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己酥饕獜氖称钒踩ぷ鞔胧┞鋵嵡闆r和食品安全狀況兩個方面,對食品安全組織領導、監(jiān)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評議考核??己私Y果的具體應用將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弄虛作假將被追責。

按照《辦法》,考核共分為四個步驟。首先是實地檢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根據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組,依據考核方案對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其次是自查評分,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接下來是部門評審,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結合日常監(jiān)督

檢查情況,對自評報告中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最后是綜合評議,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評審意見和實地檢查情況等進行匯總,可參考第三方機構作出的有關評價,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

《辦法》規(guī)定,考核采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A、B、C三個等級。得分排在前10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為B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包括:對發(fā)生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涉及多環(huán)節(jié)的區(qū)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xù)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省(區(qū)、市)人民政府,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約談該省(區(qū)、市)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該省(區(qū)、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有關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

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出臺后,考核的規(guī)范性、權威性、導向性都將得到提高?!掇k法》體現了獎懲分明的原則,明確將考核作為對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fā)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從而充分發(fā)揮考核的作用,落實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

>>解讀

考核發(fā)現問題將移交紀檢機關

昨天,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表示,出臺《辦法》是為了更好地貫徹食品安全法,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維護和促進全民健康。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執(zhí)政能力的重大考驗;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優(yōu)先發(fā)展的戰(zhàn)略地位,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把確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指標。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實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去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七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導協調和督查考核。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使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依法開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辦法》出臺后,考核的規(guī)范性、權威性、導向性都將得到提高。《辦法》體現了獎懲分明的原則,明確將考核作為對省(區(qū)、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以及實行獎懲的重要參考,評議考核中發(fā)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從而充分發(fā)揮考核的作用,落實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食品安全 干部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