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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試駕出事故 4S店試駕車沒牌照連帶賠償

2016年08月22日 14:35 | 來源: 新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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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新民網(wǎng)】小張到4S店買車,一番交流后,在店里員工的陪同下進行試駕,不料發(fā)生交通事故,與騎電動車的小李相撞。之后,小李將小張、4S店及保險公司都告上法庭。青浦區(qū)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小張承擔60%的賠償責任,4S店承擔連帶責任,而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進行賠償。

小張是90后,來滬打工已有幾個年頭,擁有一輛汽車是他多年的愿望。這天,他來到一家4S店咨詢買車事宜,銷售人員熱情地接待了他,并表示可以試駕,于是小張與4S店簽訂了試駕協(xié)議,其中說明若發(fā)生事故,所有費用均由保險公司承擔。有這句話小張心里踏實多了,他駕駛車輛在路上馳騁,但在道路拐彎時疏忽大意,撞上了騎電瓶車的小李。經(jīng)交警確認,此輛試駕車是無牌車輛,小張被罰款200元,扣12分,并與小李各承擔50%的責任。

小張說,4S店隱瞞試駕車輛未掛號牌事實,有錯在先,應由4S店承擔責任,不愿賠償。而4S店認為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則指出,4S店車輛未掛牌照上路,符合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免責的條款,不同意商業(yè)險部分的賠償。

小李得不到賠償,無奈之下將小張、4S店和保險公司都起訴至法院。經(jīng)審理,法院確認駕駛員小張要承擔60%的賠償責任。事故發(fā)生時,該車輛未按規(guī)定懸掛號牌,故保險公司在商業(yè)第三者險范圍內(nèi)不承擔責任,只需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賠償,超出部分費用由小張承擔。而4S店提供未懸掛號牌的車輛供客戶試駕,也存在過錯,應與小張承擔連帶責任。(通訊員楊進 新民晚報記者江躍中)


編輯:玄燕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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