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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失誤但應問責糊弄者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要求對于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同時對于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
政務輿情能否及時公開透明,與民眾知情權、監(jiān)督權能否實現(xiàn)密切相關。因此,《通知》的印發(fā)體現(xiàn)了政府對民眾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的尊重,有利于堵塞謠言流傳空間、防范利用謠言渾水摸魚的行為。同時,由于突發(fā)事件的復雜性及存在的不確定性,政府相關人員在回應輿情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xiàn)一些失誤、甚至犯一些小錯,這是正?,F(xiàn)象,希望公眾能夠理解。
不過,現(xiàn)實當中還存在這樣的情形,即有些對相關輿情負有回應責任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不經調查了解就本能地否定事實的真?zhèn)?,否定相關涉事人員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有些部門工作人員甚至為了片面維護本部門形象,有意隱瞞真相,刻意顛倒事實。當權威調查結果出來后,又自己“打臉”,確認相關事實存在。這些做法都是不尊重民眾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的體現(xiàn),也嚴重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其負面影響與危害不可小覷。
正因為如此,對政府回應政務輿情,一方面,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另一方面,對有意糊弄民眾的相關人員也要實施問責。唯有如此,民眾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才能最大限度得以實現(xiàn)。(魏文彪)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政務輿情 24小時內 新聞發(fā)布會 寬容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