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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2016年08月10日 07:2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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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guī)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央級事業(yè)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qū)市直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yè)、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編輯:楊嵐

關鍵詞:職位 報名 公開 遴選 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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