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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租房補貼就不能享受公租房?

2016年07月05日 09:14 | 作者:劉遠舉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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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的補貼,并不應該成為把它們排除在公租房與共有產權的保障范圍之外的理由;即使考慮到公平,也可以采用返還這兩年的補貼的方式。

從7月1日起,在南京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yè)生等“新市民”,在南京租房的,將獲得每月600元到1000元不等的住房補貼。根據(jù)南京市政府官網公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公租房貨幣化保障的實施意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yè)生可獲得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的補貼,住房租賃補貼最多不超過2年。

當下中國房價快速上漲,雖然房價作為資產與租金沒有直接關系,但也不可避免地拉漲了租金。與此同時,隨著各地城市化加快,對城中村的整治力度加大,很多城市中,再也難尋低價的租賃房。才跨出校門的高校畢業(yè)生,起薪不高,是高租金壓力的直接受害者。

從這個角度看,給予他們一定的補貼,可以幫助他們在南京立足,是一項善政。實際上,這個政策,屬于南京市近日公布的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方案中的一項具體措施。

7月1日南京開始實施的新的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政策,在全國率先將公租房貨幣化保障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以大學畢業(yè)生、外來務工人員為代表的新市民延伸。

政策實施后,南京預計將增加6萬-8萬人進入保障范圍,除了大學生與外來打工者,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最多每月可補貼1920元。

這也是南京保障房體系首次出現(xiàn)公租房貨幣化安置的方式,意味著南京保障房體系從建設大規(guī)模保障房片區(qū)實物分配的思路,向貨幣化分配住房保障過渡。毫無疑問,現(xiàn)金補貼比實物補貼更有效率,這是因為,人們獲得現(xiàn)金后會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則,把現(xiàn)金用在他們最需要的地方。這跟給新婚夫妻送禮金還是送洗衣機、電飯煲的道理一樣,一般人還是樂于接受禮金,因為可以自行支配。

相比之下,政府的實物補貼,不可能按照每一個人的需求進行,有可能扭曲了需求,造成效率損失。以南京市配建的2萬多套公租房為例,其地理位置相對固定,對于每天早出晚歸的大學生與外地打工者來說,有著不可克服的出行困難。新的貨幣補貼的保障形式,讓大學生與外地打工者可以根據(jù)自身的工作,自行解決租住問題。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高校畢業(yè)生和外來務工人員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滿24個月之后,即被取消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和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的資格;而且,高校畢業(yè)生在享受租賃補貼以外,不得重復享受南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顯而易見,相比之下,公租房、共有產權房是一個更大的福利。公租房可以長期租賃,享受實物補貼,而共有產權房在低價購入之后,還能享受到房價上漲帶來的收益。與之相對應的是,公租房與共有產權房,政府所需投入也更多。

如果僅僅是因為領取了24個月,總計2萬多的補貼,就被永久取消掉資格,把它們排除在政府的義務之外,對于這些大學生與外地打工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那么,既然如此,為什么還有人愿意呢?一方面,大學生對自己的發(fā)展情況會有一個估計,如果認為自己將來不會在公租房與共有產權房的保障范圍內,當然就會選擇領取這個補貼。另外,人的理性有限,在將來潛在的一大筆利益,與當下看得見摸得著的補貼之間,做出怎么樣的選擇,不同的人有不同回答。但是,問題在于,做出這種規(guī)定、利用這種理性的缺陷,是對的嗎?

所以,兩年的補貼,并不應該成為把他們排除在公租房與共有產權的保障范圍之外的理由,即使考慮到公平,也可以采用返還這兩年的補貼的方式。這恐怕也是值得南京方面更該深入思考的一個問題。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租房補貼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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