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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實體問題裁決將公布 中方聲明不接受

2016年06月30日 07:14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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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資料圖 中新社發(fā) 黎友陶 攝  

新華社海牙6月29日電(記者劉芳)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書記處29日稱,仲裁庭將于7月12日公布關于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實體問題裁決。

對此,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無論仲裁庭作出什么裁決,都是非法無效的,中國不承認,不接受。仲裁庭此前有關此案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已經受到國際法學界的普遍質疑。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書記處29日在其網站發(fā)布消息說,此案實體問題裁決將于海牙當?shù)貢r間7月12日11時左右正式公布。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五人臨時仲裁庭,選定常設仲裁法院作為該案的書記處。此后,仲裁庭和菲律賓不顧中國一再反對,執(zhí)意推進仲裁程序并作出裁決。點擊進入下一頁點擊進入下一頁 

2013年8月1日,中國政府重申不接受菲律賓提起仲裁的一貫立場。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發(fā)布關于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全面闡述中國關于仲裁庭沒有管轄權的立場和理據。立場文件指出,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領土問題,不屬于《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調整范圍,仲裁庭無權審理;中菲達成了以雙邊談判方式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的協(xié)議,菲律賓單方面將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違反國際法和《公約》;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規(guī)定于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包括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各國有權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裁決,裁定對菲律賓提出的7項訴求有管轄權,對其他訴求的管轄權問題合并至實體問題階段一并審理。這一裁決受到多國海洋法學者質疑,國際法學界擔憂仲裁庭擅自擴權越權可能創(chuàng)造危險的先例,破壞《公約》的整體性和權威性。許多專家指出,在南海問題上,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無助于爭端的化解,反而只會激化矛盾。與之相比,中方所主張的通過協(xié)商談判和平解決南海爭端才是正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南海仲裁案 實體問題裁決 南海仲裁案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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