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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追討文物案開庭

2016年06月01日 15:27 | 作者:駱倩雯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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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文物標的額達一億元 北大拒絕調解

國學大師季羨林逝世已近7年,但他留下的文物歸屬糾紛一直未停。昨天,季羨林之子季承與北京大學在市一中院對簿公堂。因對季羨林先生生前保存的書籍、字畫等物是否應由北大占有存爭議,季承將北大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等共計649件,涉案標的額高達一億元。庭審持續(xù)了近5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案情:涉案文物達649件

據(jù)介紹,季羨林2001年7月6日曾與北京大學簽訂一份捐贈協(xié)議書,約定將屬于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清單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贈與人交付受贈與人;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協(xié)議所列各項贈品全部移交完畢。

然而,季承表示,2008年12月5日,季羨林手書聲明:“原來保存在北大圖書館的書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從來沒說過全部捐贈……”后又寫下委托書:“全權委托我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務、物?!?/p>

因認為父親捐贈藏品的說法并不真實、不合法,季承委托律師起訴北大,要求其返還2009年1月13日清點保管季羨林文物、字畫577件。據(jù)他陳述,這些文物字畫中有207幅是古字畫,其中不乏唐伯虎的楷書,文徵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畫作,淺草寺建造圖和梵文藏金剛經(jīng)也價值巨大。

而在今年3月,原被告雙方在北大圖書館對文物進行清點,又發(fā)現(xiàn)了38類72件文物,主要為字畫、文硯等,其中有珍貴的蘇東坡的《御書頌》。此前,這些文物存放在季羨林生前藍旗營的住所內,后被北大取走。所以,涉案文物、字畫數(shù)量從577件增加到649件,涉案標的額高達一億元,這意味著季承光訴訟費就要交54.18萬元。

季承:得到父親特別委托授權

此案開庭前,市一中院曾組織庭前談話。除了原被告雙方代理人外,還有季羨林已故女兒季婉如的獨子何巍的代理人參加。因為在此之前,何巍因代位繼承權糾紛將舅舅季承訴至海淀法院。

據(jù)介紹,季羨林去世后,何巍試圖與舅舅季承達成協(xié)議,要求確認自己的代位繼承權,同時要求行使該繼承權來分割財產(chǎn)。他要求追加自己和季承成為該案的共同原告。對此,季承表示他從未否認外甥的代位繼承權,兩人之前已達成書面協(xié)議按約定比例分遺產(chǎn)。他認為,自己與北大的官司不是遺產(chǎn)糾紛,而父親已委托自己全權處理一切,所以此事應與何巍沒有關系,何沒有資格當原告。

昨天,庭審的焦點集中在請求返還原物是否于法有據(jù)、贈與協(xié)議是否有效和贈與協(xié)議是否具有公益性三個問題上?,F(xiàn)已81歲的季承親自到庭應訴。他表示,包括自己的子女在內,都認為捐贈不合法,應視為無效,這些財產(chǎn)應該歸季家所有。

季承一方認為,季承得到季羨林先生的特別委托授權,季承具備649件物品的處理權、處分權,有權決定涉案標的物是否繼續(xù)存放在北大,所以請求返還原物于法有據(jù)。季承方還有一名證人出庭作證。另外,雙方在庭前交換了24項證據(jù)。針對季羨林與北大簽訂的捐贈協(xié)議書,律師表示捐贈協(xié)議無目錄、雙方未交接,所以捐贈協(xié)議沒有成立,且涉案標的物沒有交付。

由于北大一方質疑季羨林手書兩份委托書的真實性,季承一方當庭播放了一段2008年12月6日季羨林在病榻上手書委托書的錄像。錄像中,季羨林一開始寫下“事務”,季承在一旁提醒他寫錯了,應該是“事物”。

季承表示,他是想將父親的文物捐給更大的博物館,建立季羨林博物館,并不是自己占有,同時還想建立文化基金會,也不排除和北大合作。因為父親沒有表示要捐贈這些文物,所以北大應該返還。

北大:公益捐贈不可撤銷

北京大學申請了5位證人出庭作證,意圖證明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之間的捐贈協(xié)議為季羨林本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有過兩次公開、正式的捐贈移交。根據(jù)捐贈協(xié)議,北大對這些物品是合法占有,原告無權要求返還。

北大一方表示,原告沒有說明自己的權利來源,既是遺產(chǎn)繼承權、物品所有權人又是季羨林的代理人,怎么能“三權合一”?他們主張,不論從物權還是委托代理的角度,季承請求返還原物都沒有權利依據(jù)。

對于捐贈協(xié)議是否成立,北大認為該協(xié)議成立并生效,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不需要實際交付,且季羨林從未作出撤銷捐贈協(xié)議的意思表示。北大認為,季羨林對北大的捐贈行為是一項經(jīng)過深思熟慮的公益捐贈,季先生生前若有撤銷捐贈之意,必會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銷《捐贈協(xié)議》的明確書面文件,而季先生沒有此行為。另外根據(jù)《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guī)定。

由于北京大學一方不同意調解,合議庭未再進行當庭調解。此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季羨林 追討文物 北京大學 書籍 字畫 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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