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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第二批商品清單亮相

2016年04月16日 09:53 | 作者:韓潔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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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4月7日公布首批清單后,財政部、發(fā)展改革委、商務部等13個部門15日晚共同發(fā)布了第二批《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共包括151個8位稅號商品,旨在更好滿足跨境電商需求。

我國自4月8日起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并實行清單管理,意味著只有清單上的商品才能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說,此次公布的第二批清單是相關主管部門在4月7日公布清單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從支持跨境電商新業(yè)態(tài)發(fā)展、有利于電商企業(yè)平穩(wěn)過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清單中明確了商品涉及的許可證件、通關單等問題,這有利于跨境電子商務行業(yè)的規(guī)范發(fā)展。

4月7日發(fā)布的第一批清單共包括1142個8位稅號商品,涵蓋了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4月13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意見,對清單中有關商品的備注進行了說明,明確目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注冊證書,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同時對“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行了解釋。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對“依法需要經過注冊或備案的醫(yī)療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進行了說明。據悉,質檢總局也將對部分商品“僅限網購保稅商品”進行解釋。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在說明中提醒消費者,購買未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存在食用安全風險。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2016年7月1日起,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保健食品的,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申請注冊,首次進口的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yǎng)物質的保健食品,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備案。

財政部關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兩批清單涵蓋了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進口試點期間實際進口的絕大部分商品,可滿足國內大部分消費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電子商務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繼續(xù)發(fā)展。(韓潔)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第二批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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