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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長安街等10條道路11日起禁止電動二輪車通行

2016年04月05日 19:39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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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盧國強)記者5日從北京市交管部門了解到,從4月11日起,北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禁止電動二輪車通行,違者將面臨罰款等處罰。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負責人說,為保障道路安全與暢通,交管部門在反復調研,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天安門廣場東西側路、府右街等10條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區(qū)域廣、交通事故多發(fā)的地區(qū)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措施。

交管部門表示,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人將按照“未按照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據介紹,目前,北京市電動二輪車總數(shù)已達400萬輛,且絕大多數(shù)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規(guī)定的超標車輛。由于電動二輪車行駛中聲音小、速度高于腳踏自行車,一些超標電動二輪車自身質量、行駛速度已具有摩托車的特征,在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區(qū)域多的道路上行駛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同時,大量電動二輪車存在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擾亂城市交通秩序,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出行安全。

據北京市交管部門統(tǒng)計,去年全市電動二輪車共發(fā)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shù)占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shù)的36.7%。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長安街 禁止電動二輪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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