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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權就應該男女共有

2016年03月31日 10:45 | 作者:高亞洲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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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假期的法定賦予,讓男性更積極主動地參與對女性的護理,既是對丈夫的家庭義務設定,也是個體生育權利的實現(xiàn)。

牽一發(fā)而動全身,自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后,關于新法可能帶來的變數(shù)便引發(fā)諸多猜測。最近不少地方給出了答案:近日,江蘇省、湖南省都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訂,比如江蘇的新條例擬規(guī)定“只要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3天的婚假;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女性產(chǎn)假一律128天”,而湖南方面則擬規(guī)定“女性產(chǎn)假158天”。

一個頗為引人關注的修改細節(jié)是:兩個地方雖然在產(chǎn)假天數(shù)的調整上不一致,但這個方面是一致的——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男性均可享受護理假15天。再去打量此前那些已經(jīng)對計生條例作出調整的省份,幾乎都明確了男性的護理假。

雖然這些細節(jié)還只在“擬定”中,但不妨礙從中看到讓人欣喜的變化,尤其是在護理假上??v觀此前全國人大未修訂相關條例之前的內(nèi)容,男性要享受護理假,均必須符合晚育條件,有些地方甚至還附加了“接受節(jié)育手術”的條件。由此看來,護理假更像是特定條件下的福利優(yōu)惠,雖然因于特定的歷史背景有著其合理性,但是,其局限性顯而易見——既忽視了男性作為個體的基本需求,也與現(xiàn)代化社會保障的趨勢不符。

而從湖南的條例草案來看,護理假顯然是一次華麗的轉身,從此前的福利優(yōu)惠變身為普適的社會福祉。之所以說是華麗轉身,乃是在于從優(yōu)惠到福祉,不僅是條例內(nèi)容的修改,更是彰顯權利本色的回歸,更確切地說,是生育權的回歸。

生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受法律所保護。生育權的具體內(nèi)容可謂豐富,而其中尤為關鍵的,便是男女在此權利上的共有。換句話說,即便生育因為性別差異,存在分工不同,但不能否定男性生育權的存在——通過假期的法定賦予,讓男性更積極主動地參與對女性的護理,既是對丈夫的家庭義務設定,也是個體生育權利的實現(xiàn)。

而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對男方護理假的統(tǒng)一法定,強化男性在生育權中的責任擔當,本身就體現(xiàn)了對女性的特殊保護和人文關懷,同樣也是對女性生育權的強化。

由護理假而及生育權的實現(xiàn),最終目的仍在于社會福祉的實現(xiàn)。護理假的普適性,不僅為男性對女性特殊時期進行照顧創(chuàng)造了條件,更能促進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如此,無論是從個體層面,還是從社會層面,都是值得珍視的福祉改進。

當然,對公共政策的打量,都必須置于特定的歷史背景中。男性護理假,無論是作為有限制的福利優(yōu)惠,還是作為普適的社會福祉,它都映射出現(xiàn)代社會闊步向前的歷史進程,比如此次修改中湖南參考了部分外省規(guī)定以及考慮要求增加產(chǎn)假、護理假的輿情,而江蘇方面也廣泛聽取了民意,充分體現(xiàn)“利民便民、依法高效”的公共邏輯。于此而言,與護理假的內(nèi)容修改相比,更為華麗的,是在這個變身過程中,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對民意的尊重以及對社會福祉的理解。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生育權 產(chǎn)假 護理假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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