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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境外結婚境內裝單身”該怎么查
近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征收儲備處原副處長黃華輝被控受賄案開庭審理。證據顯示,2008年黃華輝與妻子到香港辦理了結婚注冊登記,導致黃華輝以前工作單位的同事都只知他有女朋友,不知他已婚。緣此,黃華輝將所購11套房產和8個車位,全部登記在妻子或其親屬名下。
黃華輝10年間瘋狂斂財8891萬元——年均889萬、日均超過2.43萬,堪稱是“小官巨貪”。然而看點并非在此,而是“境外結婚境內裝單身”這種貪腐新手段、新花樣。
這種“境外結婚”,可能會對反腐事業(yè)產生許多不容小覷、低估的消極作用。不僅會對貪官貪腐行為產生某種明顯的掩飾遮蔽作用,同時也大大增加了紀檢部門防腐查腐的難度。
很明顯,憑借“境外結婚、境內裝單身”這種“隱婚”手段,不僅貪官的真實準確婚姻狀況會難以掌握,相應的家庭財產狀況也會更加晦暗不明;同時也十分有利于規(guī)避“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并妨礙針對“裸官”的相關治理措施有效落實。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面對“境外結婚”,不僅要高度重視,更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反腐防腐制度。比如,進一步完善現(xiàn)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將一些“官小權大”、腐敗風險同樣極大的官員納入,加大其個人事項的抽查核實力度。
此外,在“官員因私出境”方面,既要進一步嚴格相關審批程序,也要進一步將相關官員出入境信息盡量置于陽光之下、接受公眾監(jiān)督。
□張貴峰(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黃華輝“境外結婚境內裝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