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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珠:讓文物資源活起來

2016年03月23日 11:31 | 作者:劉照普 | 來源:中國經(jīng)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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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適度為原則 以有利于文物保護為前提

記者:讓文物活起來就涉及到合理利用,關于文物合理利用應遵循什么樣的原則?

劉玉珠:這次國務院印發(fā)的指導意見在總結(jié)近年來全國各地文物利用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對拓展利用提出了 具體舉措,明確提出文物工作要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為促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服務、為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服 務,特別是適應經(jīng)濟新常態(tài),提出要大力發(fā)展文博創(chuàng)意產(chǎn)業(yè),擴大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yè)態(tài)。

當然,拓展文物利用不是無原則地放任不管,是有前提和原則的,指導意見強調(diào),充分吸取以往文物利用中出現(xiàn)的不當、過當?shù)冉逃?,合理適度利用,任 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以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為底線。下一步將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 施,對文物利用作出程序和制度上的嚴格規(guī)定,堅決防止在利用過程中對文物造成破壞。

記者:在國務院指導意見中,提出對低等級文物要開放一定的使用權,對此應遵循何種原則呢?

劉玉珠:低級別文物主要是指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即《文物保護法》中表述為尚未核定公布 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是我國文物資源金字塔的底座,其中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1萬余處,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總量高達64萬多處,對這類文物的保 護,單靠政府是不現(xiàn)實的,必須創(chuàng)新管理,拓寬渠道,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這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guī)在不改變 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堅守底線:一是堅持依法依規(guī)。二是堅持程序公開。三是堅持保護為 主,合理利用文物。一切利用都要以服務公眾為目的,而不是為私人或特定人群服務的。一切利用都要做到遵法守德,不能違背法律和道德底線。

編輯:邢賀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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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劉玉珠 國家文物局局長 文物資源 文博創(chuàng)意產(chǎn)業(yè) 文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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