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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作為基本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把法治作為基本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對于各級領導干部而言,顯然是實施這個系統(tǒng)工程進程中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
法治要成為一種基本思維方式。對于各級領導干部來說,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尤其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然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現(xiàn)在一些黨員、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長官意識,認為依法辦事條條框框多、束縛手腳,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這種現(xiàn)象不改變,依法治國就難以真正落實。因此,必須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首先解決好思想觀念問題,引導各級干部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xiàn)。對于廣大群眾來說,同樣需要把法治作為基本思維方式。一方面,人民群眾的各種權益要靠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法律的權威也要靠人民群眾來維護。因此,必須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法治還要成為一種基本工作方式。依法治國是我國憲法確定的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于黨的各級組織能不能堅持依法執(zhí)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各級領導干部如果在抓法治建設上喊口號、練虛功、擺花架,只是葉公好龍,并不真抓實干,短時間內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問題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災難性的。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必須自覺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謀劃工作時的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并且,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xiàn)執(zhí)法和司法的“空擋”。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jù)。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已經進入決勝階段,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面對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面對的矛盾風險挑戰(zhàn)之多前所未有。這就要求黨員、干部必須把依法治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法治作為一種基本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使黨和國家的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從法治上為解決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從而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道路上繼續(xù)邁出堅實步伐。
編輯:秦云
關鍵詞:依法治國 習近平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