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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自殺者舍棄了向公眾交代的義務(wù)

2015年12月29日 17:19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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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光明新區(qū)城管局局長的崗位近半年后,12月27日,徐遠安以自殺的一躍,留給公眾以無解的疑惑:7天前的深圳滑坡事故中,出事的渣土受納場正是由該局審批通過。而在同日凌晨,山東平邑石膏礦坍塌事故中的礦企董事長馬叢波也選擇了死亡。在井下配合救援時,馬叢波乘人不備跳入一號井下的佯井溺亡。

關(guān)聯(lián)一旦發(fā)生,心理暗示就再無可避。果然,盡管事發(fā)地官方通報寥寥數(shù)語,公眾還是迅速做出了猜測。畏罪自殺或因恥感謝罪的聯(lián)想,使得正在進行中的事故調(diào)查更顯得撲朔。

自殺是一種太過酷烈的了斷方式,死者歸于平靜,卻留給生者無盡想象。同一天里兩起安全事故的疑似責任方選擇自殺,則放大了猜忌效應(yīng)。

這種猜測擁有很大的市場,但和所有的捕風捉影一樣,一個疑似涉事者的死亡,很難打斷整體的調(diào)查進展。并且最重要的是,這些揣測越過調(diào)查結(jié)論直接為死者定罪,在我們的文化里,似乎對死者并不公正。

偏見的出現(xiàn)是因為信息不暢。我更愿意將兩人的死揣測為中性的“畏懼”。畏懼被調(diào)查的后果,畏懼司法和輿論的雙重審判,因而選擇提前結(jié)束生命,以保存最后的尊嚴。與其他試圖隱藏真相甚至逃竄的涉事者相比,這樣的自殺行為,值得同情。

但遺憾的是,在受害者尸骨未寒之時自殺,真的能以死保節(jié)嗎?恐怕不行,甚至更可悲,這最后妄圖保存的尊嚴,也因為陰謀論的盛行而凋落了。

確實有人為自殺“叫好”。他們以為這是種“恥感文化”,我們對日本韓國謝罪自殺的案例并不陌生。但在事故處理工作都沒結(jié)束的時候就貿(mào)然自殺,并不值得過度宣揚。

作為高級工程師,徐遠安的結(jié)局讓人惋惜。2006年,還在街道辦任職的徐曾對深圳查處違建的“死堵”方法提出異議,他說,“群眾很難理解,對政府的怨氣日益積累”。

由此可以看出,徐至少曾是個有一定擔當?shù)墓賳T。但在城管局局長的位置上,他為何會審批這個最終出事的渣土受納場,又為何忽視了日常的監(jiān)管,使得小概率不斷累積匯聚成最終的慘案?

死亡是對自己的交代,但在此之前,他們作為當事人員,更有向公眾交代的義務(wù)。比如徐遠安,即使沒有直接責任,他也應(yīng)該配合接受調(diào)查,向公眾和盤托出事故真實原因,以警示后人。馬叢波同樣如此,他背負著說出真相和合理善后的義務(wù)。對其他死難者的交代尚未完成,就匆匆以逃避的方式為自己結(jié)案,不免會虧欠死者和公眾一分道義責任。

因為我們固然應(yīng)尊重死者,但更應(yīng)尊重真相。真相未出,任何自殺都不應(yīng)被抹黑,也不應(yīng)被肯定。更合理的態(tài)度,是將這兩起年底的自殺事件,視為兩宗悲劇事件的延續(xù)。是的,是悲劇,而不是鬧劇。

□胡涵(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自殺事故 光明新區(qū)城管局局長 徐遠安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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