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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司法體制改革要有特色兼特效

2015年03月27日 15:24 | 作者:余祖欣 | 來源:荊楚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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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biāo)題:余祖欣:“中國式”司法體制改革要有特色兼特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公正進行第二十一次集體學(xué)習(xí)。中共中央總書記習(xí)近平指出,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yīng),保持我們自己的特色和優(yōu)勢。我們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司法制度。(2015年3月25日新華網(wǎng))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既是踐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勇涉深水,助力我國司法進步堅實一躍。早在2014年1月,習(xí)近平總書記就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持續(xù)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被擺上了頂層位置,各類建設(shè)性方案相繼出臺,司法體制改革得以“甩開膀子”,全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有多重要?答案就在“公平”二字之上,冤假錯案、以法謀私、以權(quán)代法……社會痼疾越是厲害,就越突出法制公平性的“干渴難耐”,所謂“法者,定分止?fàn)?rdquo;,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以此為基建立起來的上層建筑都將轟然倒塌。

  司法體制改革箭在弦上,前岸通途一片光明,我國為探索司法體制改革所作的艱辛努力已是成果斐然,各項理論基礎(chǔ)和實踐經(jīng)驗均是有血有肉,依靠人民,抓好問題,疏通責(zé)任制,有了充實的體魄,外在也要很美。從建國以來,黨和國家從無到有,白手起家,靠著“摸石頭過河”創(chuàng)下了如今的法制環(huán)境,這些“被摸過的石頭”,有歷史的,也有國外的,更多的還有自己找的,借鑒是必要,抄襲則不要,司法體制改革決不能向中國的“山寨”文化靠攏。一直以來,許多人提出了類似中國不妨直接仿照西制,往“三權(quán)分立”的路子上走的建議,而這些“愚論”,險些將中國的民主法制置入險地,且不論原則性和適當(dāng)性問題,將司法體制改革這場國家最基本的“考試”靠抄襲來完成,豈不是終要功虧于潰?說白了,中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就要有中國特色,走中國自己的路子,改出中國自己的成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全球化的社會環(huán)境要求我國深入司法體制改革時必須考慮“借鑒”和“融合”的問題,單從“取材”而言,借鑒什么、怎么借鑒、借鑒多少,都是要謹(jǐn)小慎微、慎重考慮。習(xí)近平總書記的要求直白明了,就是要求借鑒“有益成果”,把好東西拿過來,師夷長技。社會主義不也是從國外拿來的“干貨”,但在中國的大環(huán)境下,結(jié)合了中國的人民和中國的歷史,社會主義之光就綻放出了真正的中國特色。司法體制改革走上借鑒之路,就是要往這一方面去走,把好東西借鑒過來,不能僅僅只是為我所用,而是改而后用、優(yōu)而再用,做到“青出于藍(lán)勝于藍(lán)”,這才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中國特色”所應(yīng)追求的重點。

  “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xué)也”。行動力是保障、成效是最終標(biāo)準(zhǔn),想法很多、做法也要不少,若是最終效果不好,過程皆要埋沒。司法體制改革如同翻新地基,真正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民主法制得以全面鋪開是其根本要求,而且不僅僅只能是有“效”,必須是有“特效”,前所未有、耳目一新,把“老大難”的問題統(tǒng)統(tǒng)解決掉,改得漂亮、革得出彩,這才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最佳歸宿。“特效”來之不易,著力點還是要分布在扎扎實實的工作中,該摒棄的不予保留、該解決的果斷解決,斷腕會痛,不斷腕會死,司法體制改革任務(wù)艱巨,唯有過程忍痛咬牙、推陳出新,真正讓人民點了贊,“中國特色”才能越釀越香,為歷史所銘記。

編輯:水靈

關(guān)鍵詞:中國式 司法體制改革 特色 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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