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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浚駁斥廣田弘毅

2015年01月10日 17:01 | 作者:王俊彥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wǎng)-人民政協(xi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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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向哲浚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宣讀對日本戰(zhàn)犯的起訴總結。

1948年,向哲浚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宣讀對日本戰(zhàn)犯的起訴總結。

 

  1946年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局開始起草起訴書。經(jīng)向哲浚據(jù)理力爭,終將1928年1月1日,即張作霖被日軍炸死的“皇姑屯事件”事發(fā)日正式確定為中國對日本戰(zhàn)犯起訴的起始日,將起訴起始日提前了9年。

  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遠東盟軍總部在組建國際軍事法庭的過程中,向中國政府要求派遣一位精通英語、有英美法和國家法知識背景的法官。中國國民政府就決定選派向哲浚出任此職。但向哲??紤]年齡等因素,推薦了其清華大學出身的師弟、同樣有著英美法知識背景、精通英語的梅汝璈出任法官,自己則擔任了檢察官一職,并且在組建富有戰(zhàn)斗力的中國檢察組,廣泛收集各個戰(zhàn)犯的罪證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

  幫助改寫起訴書

  廣田弘毅從1933年9月至1936年2月、1937年6月至1938年5月兩度擔任外相,1936年3月至1937年2月?lián)稳毡臼紫?。在其擔任外相和首相期間,先后發(fā)生了華北事變、盧溝橋事變、南京大屠殺,對中國人民、對人類的和平和安全犯下了滔天罪行。

  1946年1月15日,廣田弘毅以戰(zhàn)爭罪被逮捕。但廣田的態(tài)度十分頑固,對法庭的指控始終是消極抵抗,試圖逃避其作為主要戰(zhàn)犯的責任。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法國法官古諾爾負責起草對廣田弘毅的起訴書。由于廣田以得了重感冒做掩護拖延時間,調(diào)查取證極為困難,花了很長時間古諾爾才完成起訴書,其結果只能把廣田弘毅放在被起訴戰(zhàn)犯的最后一個。

  麥克阿瑟對廣田弘毅的起訴書很不滿意,認為僅憑這份起訴書,極有可能對他“無罪釋放”。麥克阿瑟要求重寫對廣田弘毅的起訴書。檢察長基南只得把古諾爾請來商量,古諾爾承認他起草的對廣田的起訴書蒼白無力。基南便把向哲浚請來商議。

  向哲浚認為重光葵、荒木貞夫、永野修身、賀屋興宣是廣田弘毅一案的知情人,因為廣田出任齋藤內(nèi)閣外務相時,重光葵是外務省次官,荒木貞夫是陸相;廣田出任岡田內(nèi)閣外相時,重光葵仍任外務省次官;廣田出任首相時,永野修身是海相;廣田出任近衛(wèi)內(nèi)閣外相時,賀屋興宣是大藏相。于是,向哲浚建議把重光葵、荒木貞夫、永野修身、賀屋興宣傳來,從他們的口中得知廣田炮制“廣田三原則”時的大量細節(jié),獲得罪證,繼而對廣田的起訴書做出修改。這個建議得到基南、古諾爾的認可。經(jīng)過修改的起訴書在審判廣田弘毅過程中發(fā)揮了重大作用。

  讓“受害者”承認事實

  在法庭上,廣田弘毅曾辯稱自己沒有掌握過軍權,也是個受軍部牽連的“受害者”。向哲浚便質(zhì)問廣田弘毅,究竟是中國威脅日本,還是日本威脅中國?向哲浚還出示證據(jù)給廣田弘毅說:在1934年秋天,日本以保衛(wèi)“滿洲國”的安全為借口,擅自出兵中國華北地區(qū),事實證明是日本不僅威脅中國,而且出兵侵略華北,從而使中國面臨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日方為了進一步侵略中國,在短時間內(nèi)強迫中國簽訂《何梅協(xié)定》,被迫允許日本在華北駐兵,中國政府被迫取消在河北省、察哈爾省、北平市、天津市的黨政機關,撤退駐守河北省的軍隊,撤換日方指定的河北省、察哈爾省的中國軍政長官,禁止一切抗日活動。向哲浚又根據(jù)重光葵的證詞,指出廣田提出“三原則”后,日本軍部馬上增兵華北,又策動香河漢奸暴動、炮制了以殷汝耕為首的“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的事實。在向哲浚的有力質(zhì)問下,廣田弘毅終于承認重光葵所說“都是事實”。

  制止“血口噴人”

  廣田弘毅為救自己的性命,竟然矛頭直指荒木貞夫說:“三原則的產(chǎn)生,荒木貞夫是罪魁禍首!”

  這句話讓荒木貞夫大吃一驚,他站起來嚷道:“這是國際法庭,不許血口噴人!”

  向哲浚揮手讓荒木貞夫坐下,廣田弘毅供出1935年8月荒木貞夫請他和梅津美治郎吃飯時所說的話:“東三省和熱河已建立‘滿洲國’,為日本全面控制中國奠定了基礎,全面進攻中國的時機已經(jīng)到來,遺憾的是政府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決議案,廣田君是外相,有責任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決議草案來。梅津君支持你的意見。”

  荒木貞夫在慌亂中承認有這回事,但沒有提出具體內(nèi)容。向哲浚當即指出:雖然如此,廣田弘毅炮制侵略中國的“廣田三原則”的罪證確鑿,不容抵賴。

  出示重要證據(jù)

  向哲浚控訴廣田弘毅是發(fā)動“七七事變”進行全面侵華戰(zhàn)爭的主謀者之一,并出示了從日本外務省檔案中發(fā)現(xiàn)的作為日本外相的廣田弘毅的下述發(fā)言:

  “日本對華外交方針與過去無異,但不擬強行對華親善。在如今抗日、排日的漩渦中,縱想實現(xiàn)日中親善,也難望取得成效。日本對此,雖深為不滿,但看來除毅然推行正確政策外,別無他途。”

  向哲浚揭露廣田弘毅為占領全中國,委托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提出同中國談判的“和平條件”,壓制中國放棄抵抗,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廣田還以外相身份發(fā)表誘降談話稱:“友邦中國,今日實遭逢最不幸之境遇,若中國能了解日本力求東亞和平之重要觀點,則中國自能免除今日之慘痛。日本政府深愿在迎接1938年之時,能與友邦中國開始新的和平,解決一切問題,則中日大局,即可展開一新局面。”

  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廣田弘毅方寸大亂。

  1948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第一類破壞和平罪、第三類違反戰(zhàn)爭法規(guī)慣例及違反人道罪認定廣田弘毅罪名成立,判處其絞刑。

 

編輯:曾珂

關鍵詞:向哲浚 廣田弘毅 中國對日本戰(zhàn)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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